死后没有什么赔偿,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 六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
办理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中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yl/200903/t20090324_2254276.htm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http://www.szsi.gov.cn/gzfw/ywzsk/gsbx/gsbxdy/201405/t20140530_2455636.htm
你好!应该有补偿的,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直接去社会保障局咨询。
不能的
2010.01之后,全国范围内非极端情况下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保销户手续,只能暂停或者继续缴费
基于个人长远利益考虑,建议还是继续参保缴费为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并且发给一次性丧葬费,有供养人口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