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2.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3.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4.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内容:
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按监督的主体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监督的对象分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务员的监督;按监督的内容分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为的监督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可认为行政合法性监督和行政合理性监督;按监督主体同监督对象的关系分为外部行政法制监督和内部行政法制监督;按实施监督权的时间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