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提交相关证件方可取回扣押车辆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罚情况如下:
1、根据交通法第十九条,以及九十条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处50元罚款。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3、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增加了很多记分项,比如没有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要被扣分,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根据《交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先扣车,再罚款200元和扣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提交相关证件方可取回扣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