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不管他批不批辞职,30天(试用期)后就可以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你看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就清楚了
如果你在乎这份工作,那就只能认了,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如果你不想干了,那么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保留公司有收到你辞职信的证明,到时走人拿工资,不给才好仲裁。
说来说去,还是好聚好散。凡事以和为贵。
可以到医院开病假
不过你要体谅公司的难处,公司怎么可能关门歇业
你体谅公司,公司才会体谅你,你可以要求节后再给你补假
都去劳动局告,我看未必有什么效果
不能回家过年的人很多,我也是其中一个。想起这个很无奈,要是工作好点忍忍吧~过了年再回去和家人团聚了,团聚就是过年。毕竟还要继续生活,但是我们不能请别人要一样~从法律上公司没有理由依据强制留人。
遵守呗,还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