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地方驾照手续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可以到荣安、安技驾校报名)。
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按新法规定,现役军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以及驾驶证、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身体条件证明等资料向当地车管所申请。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地方驾驶证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士兵证(士官证)到驻地所辖派出所领填《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确定身份证号码。
2、在军队军务部门领填《现役军人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报告表》,由军务部门和军交运输部门签章。
3、持士兵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报告表》原件,到驻地所辖车管所提出申请。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张贴一寸彩色照片,参加体检。
5、申请A、B类驾驶证的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申请C类及以下驾驶证的无需参加考试。
6、到规定地点照相。
7、持《照相、领证通知单》到车管窗口领取驾驶证。
团级单位开的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复印件,便装证件照,其他和普通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