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违法合同虽然是无效合同,但是消防安装工程已经取得合格证。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合同约定调增人工费和税金,建设单位必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工费的调增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属于强制性。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建议楼主走法律程序,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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