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分得丈夫的公司股份?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么?

2025-06-20 15:13: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关于分割股权的约定,必须要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条件。在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时,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该要求股东提供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于离婚所涉股权转让,违反该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回答2:

你好,你丈夫拥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你没有表述清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权的人叫公司的出资人,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权的人叫公司的股东,二者对于股权的分割、转让适用不同的规则。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不属于公司的股东,你老公如果在协议中约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你,法律上叫“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不是你与你老公之间的离婚协议就能决定股权如何分割的。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老公取得的股份一般来说是不能转让、不能上市交易的一级市场的股票,这类股份就更不可能因为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分割了。
3.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除了法律规定的“出资人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外,还可以超出法律规定,比如约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样的约定就更为严格,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样有效。
所以,是否能够分割你老公的股份,除了明确你老公的股份数量外,还应当了解你老公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分割股份的限制性规定,以保证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内容真实有效。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3:

1、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过半数股东同意以及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共同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如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未经生效判决或调解说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通过法律判决,确定该等股份归你所有,依据判决办理变更。
3、整个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协议效力、股东追回以及股东是否同意或优先权的行使。

回答4:

投资股权的资金以及股权收益归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只能由丈夫行驶。
离婚协议中可约定丈夫股份经评估作价后如何进行分配,而约定直接分配股权则无效。
另,经股东会决议丈夫可转让一般的股份给妻子,即完成分割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