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电视购物是销售者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发出销售产品邀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愿意按照电视购物节目的内容购买该产品,并向销售者作出意思表示,作出了同意购买该产品的承诺,视为与销售者订立了购买产品的合同。销售者根据上述邀约与承诺,向购买者送货,货到后,如果购买者不愿意签收,视为合同反悔,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电视购物邀约内容中允许购买者反悔除外。
选择不签收要有理由,比如说货物受损,或是发错货等,只要在商家规定的正常拒签理由里面当然可以拒绝签收,应该还没有到触犯法律的地步,这也许是商家的一种恐吓手段,最好有什么问题还是双方协商解决,这样比较好。
现在哪家电视购物强迫人要?商家应该允许无理由退货才不断有人买,强迫人要的肯定是质量不过关,消费者肯定不能要,坚决退货。
不算啊!可是你买的时候有没有看看人家让不让退货啊!让退货,他说的就不算,不让退货那就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