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克扣员工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立即补发少发你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以此原因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因为你提出仲裁后,再在那里做下去也没有意义了,单位肯定会想办法让你难受,不如辞职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属于违法扣除工资,你可以要求按照加薪后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你手上有审批的相关文件,就可以提出仲裁。
1,总收入是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1200,是合法的。
2,相同岗位相同的工作条件,同工同酬同等价值的工作“,是指在劳动法的条件,工作时间。
单位不安排你加班,是没有你推荐过低工资的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