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已取消。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不需要找人代办。
从2014年10月起,营业执照年检改为年报,由经营者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填写上你一年度经营信息。年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不按时填写年报,会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扩展资料:
正新农贷未按时提交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全景网7月24日讯 正新农贷(833843)公告称,由于未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并提交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被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正新农贷于2017年6月15日已经填写并提交了2016?年年度报告,但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进行复核,未发现报告提交失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正新农贷表示,公司已于2017年7月21日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补充填写并提交了2016年年度报告,并成功公示。后续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参考资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检查是验照,不是年检。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所以,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是必须本人办理,只要根据要求搞好了委托授权,可以代办验照的。
不需要本人的啊,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吧,直接带营业执照副本就行了
要求本人去..
可以代办.带好双方的身份证,让他给你写个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