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应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这个是在班主任查完寝后发生的,老师不存在过错,且查寝时已交待学生早点洗澡睡觉休息,尽到了管理职责,也就是学校不存在过错,因此学校不用承担责任;对于王某的损失,马某存在过错,由其承担,王某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按规定其应该早点休息睡觉而不是打闹),因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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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玩笑不属于教学内容,属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流,和学校无关。
2、学生之间的人际交流导致的人身伤害,由学生根据过错程度各自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学校没关系吧,睡觉时间不睡觉,打斗导致受伤,学校并不是监禁所,不可能控制住每个学生每时每刻的行为!我觉得学校没责任!让他俩家自己去解决承担,和学校有什么关系!
您好,首先是马某造成了王某的骨折,我们可以把事件简单化,由于马某过失伤害,所以马某应该承担责任,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果马某不服,升级到刑事案件的话,学校就要收到监管不当的传票了。一般此类案件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好,不然对谁都没好处。给分把老师。
(视情况而定)。如果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即使是在学校,但与学校没关系,它是估计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