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溺水死亡是否有责任

2025-06-22 04: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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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个人意见。老师是没有责任的,放开公司有赔偿责任。2、老师与你儿子之间是 一个委托监护关系,你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老师是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的。3、放开公司是存在过失的,他应尽一定的警示义务,他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他要在过失范围内承担责任。4、你儿子自己游泳致死,因此你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你的儿子自身也有过失。但是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5、赔偿计算,不了解。

回答2:

由房开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对地面构筑物没有妥善管理,存在过错;孩子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因其监护不力;亲戚不承担责任,因其没有过错。对于按什么标准来赔偿,是有争议的,虽然最高法院有个文件,但规定是在城市居住、生活,且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城市,孩子虽在城市生活,但其主要来源并不在城市,所以本案不好说能按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

回答3: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应由房开公司负责。孩子是读书,不适用在城里居住满一年的规定,不能按城镇人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