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担保人与说明人为不同的概念,如果你当时确实签字为“证明人”而不是“担保人”,你是不会承担经济责任的;如果你签字为“担保人”,你与债务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与债权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且如果是一般担保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是特别担保就是无限连带责任,直到债务人偿清债务为止。
借条是如何写的,你可否发来看看。
你不要混淆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有权让债务人还债的人,是收利息的不是还利息的。
担保人和证明人是两回事:担保人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而证明人只负责证明借款事项。
你没说清楚究竟是什么事。而且,担保人是可以轻易当的吗?!还是为不认识的人担保?!你知道什么叫担保吗?举个例子:甲欠人家100万还不起,如果乙是甲的担保人的话,这100万就由乙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