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 士 条 例》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紧急救护包括:1.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联系救治.2.“四早”即:早期通路、早期心肺复苏、早期心脏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注意:医生未到达抢救场地前,护士自行用药是不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