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判离,男方不给抚养费算是过错吗?

一审不判离,男方不给抚养费算是过错吗?
2025-06-21 10:00: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然不可以,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关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们的关系都是断不了的,相互有抚养和赡养、监护等权利和义务,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所以女方不合男方看孩子是不对的。不过话又说回来,男方自己养出孩子,却不给抚养费,而又想自己经常去看望亲热孩子,便宜都让你占了,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不给看也是可以理解的,要我看你们双方还是要好好商议一下,男方抚养费是要给的,孩子女方也应该给看,大家都讲道理,各自让步问题就解决了。虽然离婚了,一日夫妻还有百日恩,莫说还有一个共同的小孩,以后为了孩子还会有很多事要合作,孩子是没有过错的,离婚本来就是对孩子的伤害,现在你们还要斗,继续伤害孩子就更加不对了。相信你们会看在孩子更好地成长的份上,把这个事情处理好的。

回答2: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情况,无论判离还是不判离,男方给付抚养费都是义务(在孩子为成年的情况下),所以,作为父亲必须要尽抚养义务,但是抚养义务不仅仅是将抚养费交给女方,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在经济上可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等,如果什么费用都没有出,那不仅仅是过错还涉嫌违法,可以去法院告男方未尽抚养义务,这样说明白么?

回答3:

一审没有判决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坚持离婚,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对于判决,上诉(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判决对于本诉就是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判断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据,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我上面所说,这四种情形证明起来都非常困难,除非出现这四种情形,一般法官也不敢随便判离,所以不如把进行两次诉讼作为离婚的一个必经程序来完成。 另外一个不付抚养费的问题,按照常理来讲父母扶养未成年子女是天经地义,你在二审可以一并提出!

如果还不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希望你们能够好好沟通处下去,孩子在,单亲家庭对孩子影响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