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既然是六个月内不予受理,就说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