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免征增值税

2025-02-27 0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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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一、二条规定,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列举五类产品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中第(一)项属于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