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的钱不还,说是没有钱,过一期才还,但是打电话一直不通

2025-05-18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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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你与朋友因双方发生借贷行为而产生了《合同法》当中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关系,你是债权人,你朋友是债务人;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欠条、短信等都可以作为你们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口头协议利息的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有书证或是录音证据等其他证据证明利息的存在,则视为有利息的借款关系),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便不能证明,自你通知还款时可以计算同期银行利息,直到还清时截止。

第三、还款时间的确定。如果未明确还款时间,自债权人以适当方式通知(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时且给与合理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也即自通知还款时间时确定二年的诉讼时效(根据你的情况,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期间,在此期间如果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的期间;

第四、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对于法院是否裁定,那要看证据以及必要性了。

第五、将法律上的权利顺利地变成实际权利最保险的做法是到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但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法定依据信息,以使法院传票顺利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方式(一般是两个月左右)。

第六、如果觉得本律师的咨询意见对你有帮助,请做好评,因为你的好评是我做免费咨询能够进行下去最好的动力;如果还有不明了的地方可以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