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上班,一个同事把我鼻子撞骨折了,算工伤吗?医药费怎么算

2025-06-23 0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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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店里上班,一个同事把鼻子撞骨折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不是私人恩怨的话,算工伤。
可以找公司支付医药费,同时也可以找撞人的这个同时赔偿医药费。
医药费支付的原则是据实承担。
伤了就该尽快到医院。到时候根据发票来主张报销或者要求撞人者赔偿。
当然到时候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支付误工费或者让撞人者支付误工费。

回答3:

可以找律师咨询下。律师专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