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费用较大,改变或增加实质功能、面积,对房屋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等等,均应进入固定资产。合并进入固定资产后,视同在建工程,把原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转入。完工后,重新计算初始价值和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房屋已提足折旧,停止提折旧。在未做清理(出售或拆除)前,账务不做任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