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我和男朋友共同付首付凑钱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由于我当时的买房条件不够,当时买房的置业

2025-05-21 2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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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你说的男朋友,说明你们还没结婚,这在法律上房屋财产还不是共有的。
第二:你当时没购房资格,说明这房子是你男朋友买的。钱只能说是借给了男朋友。

解决方法:1),找到当时从你账户转入房开账户的交易明细----刷卡记录(以后作为一证据所用,结不结婚都可以要回你付的钱!)
2)和男朋友都买房了,那多大的决定啊!结婚登记后去加名字,成为共同财产。(夫妻加名基本不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