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认定:5.2.2 重伤二级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5.2.3 轻伤一级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5.2.4 轻伤二级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5.2.5 轻微伤f)耳廓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