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2025-05-19 16:55:0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按份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加害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个加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主要是在多个加害人之间进行衡量,比较多个加害人所实施的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贡献”大小,所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承担较多的赔偿份额)和过错比例(主要是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衡量,如果被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相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二、连带责任

  如果损害结果是多个加害人造成的,而且多个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法律有直接规定的(主要发生在特殊侵权行为领域,典型的如法律规定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对于产品质量侵权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参见《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多个加害人不仅要“自扫门前雪”,可能还要为他人的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