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给一个老板打工没有给钱,还没有写欠条,到现在还不给,应该怎么办

2025-05-21 1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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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用们单位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