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钱借的钱,06年补写的欠条,可以追索吗?”:可以。
(1)06年补写的借条只要有借款人姓名、借款数额、日期等基本要件就有效,而且诉讼时效也重新开始计算。
(2)由于06年的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应从你妈妈让他还钱时计算,现在应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2、“借条上的数目是小写的,而且13000的那个3还是2改成的”:如果那个3改写的清楚、他也在法庭上承认是3: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他不承认是3:就要由你家举证证明那3是他改的,或者经鉴定改3的笔迹是他写的也可以。总之:只要是他改的就没什么问题。
3、“如果他不还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吗?”:
(1)让你妈妈现在就去找他要钱:最好是给他发个书面的东西催他还钱,也好证明你妈妈已经让他还款、该借款已经到了偿还期限,以防他说借款还未到清偿期、你们无权起诉。
(2)如果他不还:应在找他要钱后2年内到法院起诉,为了防止他赖账不还或是转移使判决无法执行: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是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他的财产:他有2套房产,执行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如果确信他不会不执行判决,就没必要申请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是要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