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宪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十分严谨,是一环扣一环递进式进行的,如果一个环节出现断档或失误,下一个环节就无法进行,甚至迫使整个选举从头再来。要使换届选举工作连续有序高效运行,最终获得圆满成功,关键是要保证选举机构即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缺位、不断档。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此在提出和确定选举委员会人选时,必须充分明确代表候选人的范围和初步人选意向,把不属于代表候选人计划之列的,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推选到选举委员会中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图解:十九大代表都有哪些人?如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