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受到人生伤害由谁赔偿

2025-05-20 13:08: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的宣告应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精神病院有过错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强调三点:①2004年以后,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加重了(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但精神病院的责任依然故我,没有加重。
  ②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病人致人损害或者遭受损害的,精神病院无过错则无责任,精神病院有过错的,承担适当的责任。所谓“适当”,就是可以承担不与损害相当的责任。法律 教育 网
  ③当然,若精神病人因精神病院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精神病院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