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社服务。
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注册资金30万,保证金20万
2、3名导游
3、1名会计
4、1名经营管理人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章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3名导游证、身份证复印件
6、会计、经管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注册资金150万、保证金140万
2、公司无投诉、无非法、无违规记录
办理时间:1个月左右
旅行社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如果是设立分社,要求总社具备一定的硬性要求,下面我们以北京、天津地区为例,大致说一下所需的材料清单,仅供大家参考。
申请公司:
一、需准备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3、 公司最新章程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4、 股东证明资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股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5、 注册地址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 不少于3名导游人员相关信息;
8、 公章配合使用;
l 法人需提供1寸照片2个,照片不限蓝底或白底
l 提供法人和导游一寸照片两张
l 公司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
l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要一致,要现场踏勘
l 具有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以及计算机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