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不依法结算工资的,鉴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应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加付赔偿金。依然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初的合同怎么约定的!问清楚财务部门的解释!然后把他的解释去咨询律师,看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有就告他!没有,就心里骂他
去劳动局举报他,投诉是可以的`~!
去劳动局告他
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