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办理第二顺位的股权质押

2025-05-20 1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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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所以建议不要办理第二顺位的股权质押

回答2:

物权法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认可存在争议。理论上讲,动产质押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股权质押,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