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先得明确的问题:1、你所在的房屋交房时和房屋的峻工时间是否超过房屋防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无条件的对原损坏的墙面进行重新作防水及对已损坏的装修进行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业主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2、物业公司是否对以上墙进行了处理;3、业主本人收房时有无发现原有墙空鼓,并已书面反映至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所在的房屋是新建成小区)他们有没有处理过;4、物业管理公司最多只能出示书面的因防水层致使瓷砖脱落的原因,不能出具施工后的质量保证(因物业公司不具备房屋施工相关的资质)。
对于业主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贴《第二次催缴物业费欠费通知书》我个人觉得不合理,首先物业公司在收费上不应该会承在收了08年的而未收取07年的费用一说,业主就此事应及时书面(一式两份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签收自己执一份)回复物业公司为什么未缴纳物管费,以备后查!!
以上属个人观点公供业主参考,不作任何依据!!
责任还是你的,业主不能拖欠物业费。
另:1.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是应该帮助业主及时联系开发商处理有关房屋建设质量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房屋建设质量责任完全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2.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有关送达第一次物业费缴纳通知书的证明,但注意,这不能成为你拖欠物业费的理由,亦无法免除物业费。
我认为:质量保证书应由开发商出。而且开发商也应该在卖房子的时候,已经给了你一本质量保证书吧,你可以查一下。物业没有权力写质量保证书。
我觉得既然是开发商涂的防水层,应该找开发商。
我觉得滞纳金,可以可以调解一下的。
该交的费用要交,至于问题的事,应该找在点上,并不是所有的问题有物业来承担。
房子是开发商开发的,所以您无权以此拒缴物业费。除非物业服务内容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