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裁判官和法官有什么区别?

由裁判官审理的案件,有没有陪审团??是不是裁判官自己决定??
2025-05-21 1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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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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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级法院位置图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单一罪行而言)。但是,当裁判法院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至于有关违例小贩、交通违例事项、乱抛垃圾、公司没有遵守《公司条例》事项以及雇主违反《雇佣条例》事项等性质较轻微的罪行,则由特委裁判官负责审理。特委裁判官不能判处监禁刑罚,而罚款的上限为5万元。

回答2:

裁判官不需要陪审团,可独立审案。
法官则是由陪审团裁决后,法官宣读决议。

回答3:

这种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