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外国人的离婚判决怎样送达生效

2025-06-20 1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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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判决书属于诉讼文书里面的一种,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2、不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涉外离婚的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涉外离婚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回答2:

先送快递吧。
如果地址正确,是本人签收的话,
那么15天后他不上诉就生效了。
但是如果退回来了,那么就只能公告了。
公告期过后就生效了。

回答3:

涉外送达有两种规定,一个是依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另一个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一)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海牙公约》:用简化方式表示为:有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成员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或者有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我国驻有关成员国使馆——成员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二)《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送达规定:
1、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采用该送达方式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受送达人是我国公民;第二,受送达人在我国没有住所。
2、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办法。受送达人委托有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由其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
3、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4、邮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收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公告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 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