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后卫回传球给守门员,守门员头顶球后用手接球,犯规否?

2024-11-19 02:51: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判的没有任何错误,作为一个裁判员,应该说忠实的执行了规则

首先说明一下,如果要引用规则,请注意规则的版本年限。守门员限制4步出球已经是N年前的规定了,现在都是6秒,所以会有守门员拿到球后快速冲到罚球区边发动快攻的情况,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还有,不要随便就说别人“黑哨”,要说别人黑,自己首先要明白怎么样才是“不黑”,而不是张口就来,这也是在中国现在的足球大环境下裁判生存困难的原因之一。

最新版规则(2005.2)对守门员的犯规规定如下: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请注意,在“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和“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中都没有提及“第一次”或者“身体其他部位触球之后”,因此,这个规定在故意回传球发生之后会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只要是故意回传球和掷给守门员的界外球,不管用什么部位接触过,只要用手,就算犯规。

否则,守门员都可以先用其他部位停球,再用手拿住,这样就会有拖延比赛的机会,足球比赛的观赏性和进攻性会大大降低。

对故意回传球的定义,首先是“踢”,则指膝盖以下部位,用膝盖以上部位回传不在此列。而故意,也就是说无意或者解围、踢疵了等等都不含在内——当然,也有人钻规则的空子,先用脚把球挑起来,再用头回传。这也是违反规则的,在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中有以下规定: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很多人说欧洲联赛里的情况,从今天之后大家都可以仔细观察一下,凡是守门员等对方前锋上来逼抢而用手抱的球,必不是“故意回传球”——参考以上定义。如果是本方的故意回传球,对方的前锋会毫不犹豫地上前逼抢,而守门员也都是赶紧开大脚或者传球给队友,决不会出现用手抱的情形。如果大家有异议,待看过几场球之后就明白了。

最后可以告诉楼主,我也是个裁判,做了很多年了,也判了不少这样的球,只要你真正理解了规则,放心大胆的去判吧。从你能识别出这个犯规看,也算是有一定的功底了,希望以后能有更大的进步,共勉

回答2:

不论守门员是否用其他部位处理球,只要用手接本方球员的有意回传球就犯规

回答3:

你处罚错了,对于后卫的故意回传球,守门员对来球的第一次接触不能用手,可以用身体其他的任何部位,否则就判间接任意球,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守门员第一次触球不是用手,所以当不能判间接任意球。

下面是我从足球规则中挑出来的有关条款,全文你可以参考链接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回答4:

门将不能接队友用脚回传的球和界外球可以回传的球也不能用手接

回答5:

当然不犯规啊,你是黑哨啊,电视里足球赛里经常有这样的镜头:本方后卫把球回传给守门员,守门员用脚停好球,控制好,然后对方前锋上来逼抢,守门员就可以把球抱住了.按照你的逻辑,这球最先来到守门员处时是自己后卫传来的,只要是自己队友传来的球,无论啥时候都不能摸?这显然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