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较多,一个一个来解答:
1、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很重要。如果违法解除,得2倍的经济补偿金。
2、2008年6月-2009年5月进公司实习,如果是在校生实习,不能算作劳动关系。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期间的你的所有主张无依据,清零计算。
3、签了2次合同,分别是2010年6月——2011年5月,2011年6月——2012年5月,2012年6月——2013年9月期间没有签合同,之所以不签是因为合同上没有说明发年度奖金方案,(公司办理签合同事宜是我负责,是2010才叫我落实合同事宜。)
有段时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办理签合同事宜是你负责,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你的工作职责。仲裁实践中,部分特定人员,比如人事部门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职务便利等优势,利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规定获得不当利益,仲裁是不支持的。无赔偿和补偿。驳回请求。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尽到了通知和告知义务,而单位迟迟不和你续签。
4、未续签,不能主张2倍工资。因为2倍工资的前提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你这属于未续签的情况。驳回请求。
5、2008年6月-2009年5月实习期间公司该不该为我购买社保?
第一、如果不是劳动关系,社保就不是强制要求,你的主张无法律依据。第二、无论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时效期2年和1年,你这不属于持续、连续状态的情况,已过了时效。主张无法律依据。驳回。
综上,辞退原因很重要。如果属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工龄从2009.6实习期结束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至今。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获得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