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到一定的工作时间的员工辞职针对工作服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以的,这也是一项成本投入。但关键在于收取的比例以及收取的额度。对未做满一年这个大区间内通通100%收取是否合理?一套工作服收取2070这个价格是否真实这些都有待商榷。公司制度虽然是内部管理制度,但也不能天马行空,要符合社会常理。
找劳动保障局
不会吧?这么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