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费税(GST)是由在新加坡供应的商品及服务,及进口货物到新加坡而产生的税务,目前税率为7%(从2004年1月1日起)。
在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都属于应纳税供应(taxable supplies),需要交税。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些特别项目豁免消费税。豁免项目包括金融服务及住宅房地产出售或出租。
当您在已注册(登记)消费税的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进口货品到新加坡时,需要缴纳消费税。进口货品的消费税需向海关缴纳。
如果公司已经向IRAS注册,便可以收取消费税。
如果公司销售应纳税货物及服务的营业额超过1百万新元或预估超过1百万新元,必须注册收取消费税。 如果大部分的货物或服务主要是出口,或向全球供应的零税率供应品 (zero-rated supplies),可被豁免注册。
必须在申报期的最后一天前缴纳消费税差额,即在税务会计期后一个月内,需要缴纳这项差额。
在新加坡境内销售应纳税货物及服务的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币
在新加坡境内销售应纳税货物及服务的营业额很有可能超过100万新币
依季度申报,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申报(未能及时申报将逐月产生新币200元的罚款,最高可达新币1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