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挂牌督战、保持政策稳定、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1、开展挂牌督战。
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摘帽的52个县和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的1113个村挂牌督战,督促指导相关省份制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挂牌督战县、村制定作战方案,强化督战督导,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摘帽。
2、保持政策稳定。
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工作松劲懈怠的摘帽县,及时提醒、督促纠正。继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指导各地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3、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中央单位签订定点扶贫责任书,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帮扶资金一季度到位,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尽快到位。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扶贫资金违法违纪行为。
5、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组织各地吸纳驻村干部等组建普查员队伍,调查所有脱贫摘帽县“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等,全面检验脱贫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对宣布脱贫摘帽的县进行抽查。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