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可以考虑签署遗嘱或者赠予。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129婚后共同的店营业执照写的女方名字也是女方在经营,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是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经营的,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即使是女方的名字也可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店铺约定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应当享有的份额对方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婚姻法》规定,岳母的房产由女儿继承,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视为有女婿的一半份额。但如果该房产是遗嘱继承,且遗嘱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房产为女儿个人财产,与女婿没有关系。
丈母娘的房产继承人是其女儿,如果丈母娘要把房产给女婿,需要一系列手续的,丈母娘坚决给女婿,你还真没办法。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丈母娘过世后女婿就可以继承遗产,继承后的房产属女婿的个人财产,和女儿没有关系。
按《婚姻法》规定,岳母的房产由女儿继承,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视为有女婿的一半份额。但如果该房产是遗嘱继承,且遗嘱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房产为女儿个人财产,与女婿没有关系。按《婚姻法》规定,岳母的房产由女儿继承,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视为有女婿的一半份额。但如果该房产是遗嘱继承,且遗嘱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房产为女儿个人财产,与女婿没有关系。